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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追诉标准和处罚
2011-04-12 23:44:45 来源: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追诉标准和处罚
1、本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B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2、本罪的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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